1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依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2、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,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学院实际,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工作计划,并做好学期工作总结。
3、配合学院党委、行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激励广大教职工忠于职守,献身人民教育事业。
4、负责教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,组织和召开教代会,讨论和审议学院各项重大决策,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5、召开和主持工会委员会议。
6、组织实施节日纪念、慰问活动;组织安排教工文体活动,活跃教职工课余生活。
7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尤其是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大力支持女工委员的工作。
8、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,工作上予以支持帮助,生活上予以关怀照顾。教职工及其亲属的生老病死,要根据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安抚慰问。
9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,协助学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。
10、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,在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的,应征求院长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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