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在大会闭会期间,负责主持本级工会的日常工作,执行大会决议,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的监督。
2、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:
(1)贯彻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和党组织、上级工会决定、指示的措施;
(2)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、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、报告;
(3)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,总结和要开展的重大活动;
(4)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党组织、行政领导、会员(代表)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;
(5)工会经费的预算、决算和重大财务开支;
(6)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;
(7)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。
3、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。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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